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 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1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详细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经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通过后的论文才能参加盲评。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 3 月25日 前 将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根据不同检测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
(1)凡检测显示重合比例达到50%及以上,并经专家审核鉴定无误的学位论文,将不批准其答辩申请,并责令重写论文,一年后再申请答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自理。
(2)凡检测显示重合比例为35%—49%,并经专家审核鉴定无误的学位论文,可进行修改,并须于 4 月5日前 重新提交进行检测。再次检测显示重合比例为10%及以下,可进行盲审;再次检测显示重合比例为11%及以上,并经专家审核鉴定无误的学位论文,将不批准其答辩申请,并责令重写论文,一年后再申请答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自理。
(3)凡检测显示重合比例为11%-34%,并经专家审核鉴定无误的学位论文,责令修改论文,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盲评。
(4)凡检测显示重合比例为10%及以下的学位论文,可直接进行盲评。
3 、获得盲评资格的学位论文,须将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作者履历等涉及个人及导师的信息全部删除。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 4 月10日 前 ,将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论文纸质版2份提交研究生处参加盲评,盲评结果将于 5 月1日 前 公布。盲评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允许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
5 、相关表格及论文规范见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2 年3月1日
附件:
1 、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审表
2 、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
3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修订)